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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建工作例会制度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8-08-0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建工作例会制度

(业经2016年第10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)


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要求,落实党委从严治党责任,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等党内法规和省委办公厅《关于建立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研究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(辽委办发[2015]6号)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校党委每学期初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例会,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工作。如果有党的建设重要工作部署,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。

第三条 组织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全年党建工作例会计划,并根据计划提出议题,报校党委书记同意后,提交党建工作例会进行研究讨论。

第四条 党建工作例会召开前,校党委委员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,了解掌握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,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。校党委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议题的研究和汇报准备工作。

第五条 党建工作例会由校党委书记主持。会议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:(一)学习贯彻中央、省委和省高校工委关于党的建设工作的最新精神和决策部署;(二)对全校党建工作进行阶段性分析,研究工作形势任务,总结成绩和不足,提出相关措施;(三)各位校党委委员汇报落实党建责任制、直接联系服务师生制度和开展党建专题调研情况;(四)研究有关党建工作议题。

第六条 校党委党建工作例会视会议内容邀请部分党代表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,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。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书记视会议内容列席校党委党建工作例会。

第七条 校党政办公室按照工作例会计划,负责例会的组织、协调工作。

第八条 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要参照本规定要求,制定本单位研究党建工作例会制度,并抓好例会制度的执行和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。校党委将定期对各单位例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,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和书记抓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
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